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强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4月15日上午,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题宣讲培训会,局机关全体人员和二级机构科级以上干部参会。
本次宣讲会邀请到了法学硕士、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的桑辰律师主讲,主要围绕刑法的修正,新增法律条款对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的影响为大家进行解读,以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本次修正案主要通过新设罪名、扩张罪名适用范围以及前置化刑法干预起点等手段严密了刑事法网,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趋向。其中,新增了危险作业罪等条款,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桑律师通过剖析大量案例进行讲解,加深参会同志对条款的理解。
参会人员普遍反映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深受教育和启发,对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有了全新的认知,拧紧了安全生产思想“阀门”,纷纷表示回去后立即将此次授课内容在科室内组织全员学习,把学到的法律法规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上,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