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为及时掌握新修订的内容及其精神实质,为依法行政和精准执法做准备,7月12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天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梦来主持,机关全体人员、二级机构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全文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对修改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在建立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方面都做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二是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力度。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普遍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多种举措。三是强调了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安全生产法在预防、减少事故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我们安全生产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学习好,运用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热潮。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引导企业组织全员学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研究调整新的执法规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