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厅副厅长汪黎明率调研组赴阜阳市和马鞍山市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座谈调研。
阜阳市和马鞍山市8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围绕调研重点内容清单、18家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围绕加强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调研方案》的意见和建议、10家大中小微型企业代表围绕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发言。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分别就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标准地”改革工作发言。
汪黎明副厅长在调研中指出,开发区是各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是工贸企业的主要集中地,做好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具有重要意义。一要解决开发区执法、处罚权问题。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力量不足、编制构成杂、流动性大,极大地制约了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效果,要下大力气解决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处罚权问题,保证开发区应急管理力量,进一步增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效果。二要明确监管重点。开发区要引导大、中型企业自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以高危行业企业和小型企业为执法重点,健全小型企业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小型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要建立工贸企业事故事件台账。通过事故事件台账分析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贸事故应急救援着力点和努力方向。四要推进“标准地”“三同时”工作。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将入驻“标准地”的工贸企业尤其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责任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