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3月16日电 (王曦)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安排,2月21日至2月26日,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级总监黎刚率队的国务院安委会第二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第二督导组在吉林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国家矿山局吉林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并察看有关部门“三年行动”、冬奥期间安全、春节消防、春运安全等工作的部署情况。督导组分成4个小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和明查暗访分别对长春市、延边州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发现,吉林省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工作落实“上热下冷” 新安法学习流于形式
记者在跟随督导组明查暗访时发现,在长春市祥和农贸综合市场、延吉华侨永大炊具城里仍在售卖缺少燃气熄火装置、不符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的商业燃气用灶、居民用灶,安全隐患突出;国道G302延吉至安图路段在正式改造前已提前月余拆除了波形护栏、让行控制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在部分桥梁施工路段两侧并未设置警示信号灯,但是仍然允许车辆正常通行,反映出相关交通部门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对交通安全认识不到位、处理不科学;督导检查组抽查了长春市凯旋油库主要负责人、敖东药业延吉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掌握情况,在问到因事故处罚企业最高额度以及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额度等问题时,均给出错误答案,一些企业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熟悉度低,多数无法准确回答督导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督导检查组抽查G334国道延吉市至和龙市路段道路安全
明查暗访延吉华侨永大炊具城
企业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 隐患排查整改意识不高
督导组专家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尚未设置危险化学品清单,因此无法准确开展危害识别、分级管理、风险防范和法规符合性评估。同样,在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督导检查中,发现也没有完善的企业整体风险清单,企业风险研判结论公示承诺不便于周围公众识别;在长春地铁1号、2号线抽查发现,这两条线路分别于2017年、2018年开通,但是至今仍未开展相关安全评估,不符合每3年一次运营期评估的规定。而在长春燃气管网输配中心检查发现,2021年的消防检测报告评定为“不合格”,但是至今所有消防栓维护保修卡自2018年以来还未有更新,部分地段灭火器应配未配。企业对安全隐患整改排查意识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抽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
长春燃气管网输配中心消防栓维护保修卡自2018年以来未更新
安全生产责任边界不清 安全监管责任难落实处
记者在跟随检查组督导中发现,一些重点领域、新兴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还未划分清晰,相关部门认识不统一、协作不通畅,安全监管责任难落实处。比如,吉林省安委会虽然下发了《关于明确负责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执法部门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抓紧明确报警装置安装的监管执法部门,但是部分市(州)应急、住建、商务等部门对安装工作的监管执法主体认识不统一,存在明显分歧。督导组在G302长春至农安路段检查发现,此路段限速值从80km/h突然变为40km/h,减速/停车让行标志缺失和重复设置问题明显,一些立交桥桥墩处未设置物理隔离,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而当地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面协作配合较少,交通安全防护与隐患排查整治未形成合力。
在长春市艾仕得涂料公司检查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
G302长春至农安路段减速/停车让行标志重复设置
安全生产监管应付敷衍 基层人员无证上岗
记者在跟组暗访中发现,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多数是身兼数职,人员流动性较大。通过询问发现他们中大部分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导致队伍不稳、业务不熟,存在监管流于形式的现象。比如,吉林省住建厅建管处仅有4个编制,却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大部分要求现场检查,人手力量严重不足,只能采取小范围抽查的方式,监管效果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由于专业人员短缺,监管覆盖面有限,2021年以来吉林省虽然派出了三年行动专项检查组48947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务院安委会督导组在检查企业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与法规标准要求不符、操作规程及技术安全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却仍然存在,未被省内派出的专项检查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