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普及安全,关注安全!阜阳市安全生产协会宣!(157)
日期:2022-07-29 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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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8日凌晨,长沙市雨花区一自建房楼梯间发生火灾。本起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起火原因系一楼楼梯间内一电动车充电时发生故障引发火灾。7月27日,北京青年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失火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将房屋租给被告人朱某,朱某则将该公寓转租给他人。因租客私接电源对电动车进行充电,被告人朱某认为在自己统一安排的固定充电位置进行充电会比较安全,于是私自请他人在该公寓1楼楼梯间及外墙上安装了6个插座供租户电动车充电,并收取每台电动车每月30-50元不等的充电费用。被告人李某在发现朱某私自安装插座后,仅口头告知其安装的插座会存在安全隐患,但两被告人均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将存在的隐患予以排除。2020年6月开始,欧某从朱某手中租赁一房间居住,并从事外卖快递工作。为使自己骑行的电动车行驶里程更长,私自将所骑行的电动车电池更换为来路不明的锂电池。2021年7月17日晚,被告人欧某下班后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处一楼楼梯间,并使用朱某安装的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次日凌晨5时20分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导致租住该处的刘某因全身皮肤大面积烧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周某因逃离火场不慎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其他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法院认为,欧某、朱某、李某由于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均应予以处罚。三名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对三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李某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欧某关于本案失火原因并非其电动车引起,而是其他人电动车引起的辩解意见,与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朱某的辩护人关于朱某不存在过失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以欧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