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的山西瑞格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炜唐铝业有限公司、山西河津鑫银河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安徽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深圳艺美联家私实业有限公司、索斯科锁定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广西平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多数企业未按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对照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开展自查自改。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8家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制度规定开展监督考核。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不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效不佳。鑫银河铝业公司未制定熔炼炉炉后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旋力特殊钢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富鑫钢铁公司未制定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旋力特殊钢公司、艺美联家私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不健全,平铝科技开发公司无设备部、生产部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旋力特殊钢公司、平铝科技开发公司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索斯科锁定技术公司无2019年、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瑞格金属新材料公司、炜唐铝业公司企业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人员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基本不了解,全员参与标准化创建仅落实在全员参加培训方面。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力量较为薄弱。抽查的多数企业未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部分高危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力量较难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平铝科技开发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说不清自身法定职责和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鑫银河铝业公司未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瑞格金属新材料公司、炜唐铝业公司和鑫银河铝业公司抽查的重点岗位员工均未掌握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基本靠个人经验。
三是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流于形式。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针对性不强、考核流于形式、员工培训效果差等问题。南南铝加工公司培训制度修订不及时,培训计划执行打折扣。瑞格金属新材料公司、炜唐铝业公司、鑫银河铝业公司和平铝科技开发公司企业培训教育效果不佳,抽查的岗位员工均未掌握培训知识内容。旋力特殊钢公司培训内容与岗位风险不匹配,考试内容与风险管控要求不符。艺美联家私实业公司、索斯科锁定技术公司、星河湾实业发展公司员工培训教育档案不全,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不规范。
四是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10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风险识别不到位、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走过场等问题。瑞格金属新材料公司、炜唐铝业公司、鑫银河铝业公司、南南铝加工公司和平铝科技开发公司企业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现场实际风险不符,未有效辨识出企业重大安全风险。旋力特殊钢公司风险分级未严格对照标准,个别风险点分级有误。富鑫钢铁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有缺陷,缺少风险对应措施制度和风险点变化评估管理,风险等级管理层级不明确。艺美联家私实业公司、星河湾实业发展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少隐患整改闭环责任落实、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五是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落实。多数企业对本行业专项整治要求理解不深、对相关标准规范掌握不透,在对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点和本行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行自查自改时,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挑着改”“等着改”“不会改”等问题,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旋力特殊钢公司和富鑫钢铁公司经过企业自查自改后,执法检查重点事项8项内容均还存在问题。艺美联家私实业公司、索斯科锁定技术公司和星河湾实业发展公司还存在粉尘清扫制度不完善不规范、除尘系统防爆措施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瑞格金属新材料公司、炜唐铝业公司、鑫银河铝业公司和平铝科技开发公司经过企业自查自改后,执法检查重点事项7项内容均还存在问题,南南铝加工公司有6项内容仍存在问题。
此外,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方面,企业依然普遍存在有限空间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到位、警示标志设置不足、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不健全、防护装备配备不齐全等问题。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一些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不准确,相关工作任务还未有效传递到基层和企业。一些地区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未严格落实专项执法工作部署。广东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虽然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验收,但专项执法主要任务、工作要求还不明确,特别对精准聚焦“21+4”重点执法事项,紧紧围绕三年行动彻底消除清零的目标任务理解不透彻,专项执法工作还未走上轨道。广西南宁、百色市应急管理局虽然已经部署开展了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但两市应急管理部门到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检查内容根本不涉及部署的7项重点检查事项。
二是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有待加强。一些地区执法文书填写使用不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落实,执法闭环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部分现场检查方案制作不规范或缺失;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混用新旧版本执法文书,部分执法文书日期填写错误。广西南宁、百色市应急管理部门部分现场检查方案不审批,现场检查记录不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要求填写,两市执法人员不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部分行政处罚未按法定要求保护相关企业陈述、申辩权。山西运城市应急管理部门针对企业提出的延期整改申请,未按法定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超出法定期限复查企业整改情况的问题较为突出,同时针对企业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不及时采取法定处理措施,部分问题隐患存在未按要求整改却“不了了之”现象。
三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地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的能力还不强。执法检查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还不了解,对专项执法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理解掌握还不到位,经培训后仍不懂、不会,甚至不能发现简单问题。如山西、安徽和广西等地区企业虽然均经过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但督导检查时仍发现企业存在使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铸造车间未制定管控现场人员数量的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警示标志设置不足等易发现问题。
四是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还未完全理顺内设机构日常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协调联动、监督制约制度规定还不健全。山西运城市应急管理局实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分离制,行业监管科室具体承担现场执法检查职责,执法支队负责对行业监管科室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发现,运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衔接方面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逾期未完成整改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并未移交至执法支队,执法支队无法及时掌握科室下达的执法指令及企业执行情况,只能被动等待科室移交案件,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上述问题,督导组已向山西、安徽、广东和广西4省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具体要求,责成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找准薄弱环节、补短板堵漏洞,精准聚焦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深挖根本性问题和矛盾,加大整改攻坚力度,确保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