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合成工艺生产氨、甲醇及其衍生产品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
GB 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H 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AQ 301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4章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5 管理要素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1条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内容应至少包括:
a)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承诺;
b)坚持预防为主,抓好隐患治理的承诺;
c)提供必要资源的承诺;
d)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e)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f)对相关方的承诺。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宣传和告知。
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本阶段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应不少于四次。应做到:
a)会议有议题;
b)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c)形成会议纪要。
5.1.2 方针目标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2条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可结合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a)千人负伤率;
b)零死亡;
c)隐患治理完成率;
d)职业危害场所检测合格率等。
5.1.3 机构设置
5.1.3.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3条规定执行。
5.1.3.2 企业应建立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企业总人数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总人数300人以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
5.1.3.3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a)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5.1.4 职责
5.1.4.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4条规定执行。
5.1.4.2 企业应全面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5.1.4.3 企业相关安全职责的制定应与机构、岗位的设置变动保持一致。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1.5条规定执行。
5.2 风险管理
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1条规定执行。
5.2.2 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2条规定,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a)易发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氨、甲醇、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b)易发生冲击、撞击和坠落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c)易发生中毒、窒息、灼伤和触电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d)易发生火灾和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