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8时29分,安徽金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安徽金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员工刘东连在车间内违规作业,使用叉棍翻动工件,导致发生事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安徽金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行业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安徽金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安徽金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安徽金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对生产部经理作出内部处理;责成事故相关行业部门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安徽金和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要认真反思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加大对企业未按时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打击查处力度,保障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一单四制”制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