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2020年12月8日上午6时45分,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慧宜居区块1#-b地块项目,因塔吊倒塌致使两人死亡、一人受伤(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华宇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事故塔吊的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和维保单位为慈溪永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副市长沈敏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安全处置现场,调查事故原因,通报各地,举一反三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2月连续4起塔吊事故!
2020年12月1日上午10时50分,河南省长垣长城金典房地产项目,塔吊司机违章作业,造成塔吊倒塌,2人死亡。
12月2日,广东汕头三期万象城项目工地发生事故,造成1名路人死亡,4名路人受伤,塔吊司机已经被控制。
据龙湖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2月2日,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的一工地发生事故。12月2日15时19分,该工地在吊运幕墙龙骨型材过程中发生滑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无生命危险。
山东:2020年12月4日上午11时左右,山东聊城莘县武阳街与甘泉路交叉口向东一工地塔吊倒塌,造成几名正在施工的工人受轻伤,塔吊司机从高处坠落,腰部受伤无法动弹,经当地消防救出后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020年12月4日11时18分,聊城市莘县武阳街与甘泉路交叉口向东一工地塔吊倒塌,有人员被困,接到报警后,武阳路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赶赴现场救援。
2020年3月13日11时12分左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的东西盛ZH08-05-01地块项目(一标段)“郦城云邸”建筑工地发生17#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据调查报告显示,12人被处理、现场负责人被追刑责!
2020年4月19日,深圳市一在建工地塔吊安装调式塔吊垂直度时、拆掉塔吊四个支撑腿中的两个支撑腿的全部6个螺丝,塔吊吊钩上吊着2个塔吊标准节,塔吊臂上走车到司机远端,造成塔吊基础连接处力矩增大,塔吊整体失稳倒塌,2死3伤。
2020年7月4日下午14时50分左右,钟祥市承天壹号院B区施工现场塔吊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受伤,3人死亡。
2020年7月5日17时许,淮南市凤台县凤凰湖三角地带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20年8月30日14时左右,菏泽城区牡丹路秦海幸福里项目5#工程塔吊顶升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
2020年10月22日14时40许,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的华润静安府二期施工现场,在塔吊安装(后臂配重)过程中,塔吊后臂突然折断,塔吊后臂上的3名作业工人坠落死亡。
7月4日下午,在海口市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两名工人操作塔吊时身亡,目前工地已被海口住建部门责令停工。
6月9日9点30分许,华夏幸福武汉长江中心项目,一履带吊在起吊钢筋笼时发生侧翻,砸中路边一正在行驶的车辆,造成2人受伤。
5月21日上午,湖南长沙梅溪湖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发生折断倒塌事故。据网友称,该塔吊是在拆除爬架的过程中塔机标准节断裂发生倒塌事故。
塔吊倒塌的瞬间 有多危险?
要不是镜头记录下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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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装与拆卸队伍无资质,无证承揽拆装任务。安装与拆卸单位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均不具备条件的要求,是导致事故重要原因。
2. 安装与拆卸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拆装单位不编制拆装方案,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违章蛮干,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 安装与拆卸施工中违反拆装程序。拆装单位在拆装过程中不按塔吊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拆装的先后顺序进行拆装,不按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图省事,凭想象。
4. 不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塔吊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失去了政府主管部门把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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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和指挥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未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
2. 操作和指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如超载起吊、斜吊,在施工现场用塔吊吊住砼泵输送管打砼且随意回转等等。
3. 操作人员对设备日常检查、保养不够,致使塔吊存在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对塔吊力矩限制器性能了解不够,对其是否真正起作用不清楚,致使在其失效的情况下,误以为其工作正常而导致事故。忽视了人的因素,如在什么幅度、能够吊多重,心中无底或不明确。
4. 对操作和指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很多单位只做到了岗前培训,而忽视了对操作人员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方面的持续培训和提高,忽视了对指挥人员的持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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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问题。力矩限制器的设计存在缺陷,灵敏度较差;钢结构设计受力不合理,液压系统设计缺陷等等。
2. 零配件问题。力矩限制器元件质量问题钢结构所用钢材材质问题;液压系统元件质量问题等等。
3. 制造问题
3.1 钢结构焊接达不到要求。焊缝的高度不够,存在气孔、夹渣甚至虚焊等缺陷,特别是塔帽、大臂、平衡臂等部件上的重要连接部位存在焊接质量问题。
3.2 钢结构几何尺寸与要求不符。下料未按要求,钢材截面尺寸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
4. 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的问题,无出厂合格证,属假冒伪劣产品。无批次说明,对原有设计的改动也没有标明。
一、 坚持设备年限管理,选用名牌产品,重点规避老旧设备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
1. 租赁塔吊应尽量使用5年以内的设备,租赁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应尽量使用3年以内的设备,对一直在本单位使用的设备且租赁单位维保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使用年限。
2. 不使用QTZ40及以下塔吊。设备主要构配件无生产标牌、擅自用油漆涂抹标牌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设备,直接清退。
二、分包选择及设备把关
1. 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制定本公司的优秀租赁分包商评选办法和考核制度,通过企业规模、设备数量、注册资金、维保队伍人员建设等角度综合考核,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分包商队伍。
2. 设备进场前,机管员或机械管理人员要实地查验,选取合格的设备并拍照存档后准许进场,进场后再次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要进行安装验收。这样避免带病设备的进场容易退场难情况,很多隐患其实都是发生在进场前,一旦进场安装,就很难再整改。
3. 设备进场前应进行考察验收的内容:
①要求租赁单位有常驻工作场所(需考察),所有出租塔吊均为自有产权,无挂靠行为。
②安拆能力要求:拥有固定自有的安拆作业人员队伍,企业同时拥有安拆资质优先考虑。严禁临时拼凑安拆人员。
③维保能力:塔吊一般故障4小时内解决,较大故障2天内解决。要求每月一次检查保养(合同会约定,缺少会有相应处罚措施)。
④旧设备要求保养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后再次验收合格方可开始安装。塔吊标准节严禁混用,单个品牌塔吊所有零部件需保持一致,原厂采购。
⑤塔吊结构件要求:塔吊结构件无开裂开焊和严重变形。所有标准节螺栓要求全部打开(包括套架内),锈蚀的要求割除。所有进场使用的螺栓不得存在严重锈蚀、变形、缩径磨损。塔吊结构件不得存在被电焊和私自改动。所有销轴开口销齐全、螺栓螺母外露三丝,螺栓垫片、弹簧垫、螺母或垫片、双螺母。
⑥塔吊电气限位要求:塔吊电气线路无老化开裂,PE线接通,限位罩壳齐全,灵敏有效(尤其断绳保护装置不得变形)。钢丝绳无断丝、起股、毛刺等。
⑦自身管理状况:有生产厂家背景的租赁单位优先考虑。单位有完善管理体系,有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塔吊基础施工、附墙位置预埋等节点)。
三、过程管理
设备认真进行进场前验收、安装验收后,一般不会存在较大问题。但使用过程中会因环境变化产生新的隐患,这时月度维保和检查就尤为重要。很多项目的月度检查就是填资料和走过场,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月度检查时租赁单位的专项检查应与总包单位的月度检查分开进行,总包机械管理人员的检查情况是对租赁单位检查情况的复查和监督。
1、塔吊的拆除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除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拆除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除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②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③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④升降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⑤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其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万向的螺栓重新插上,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⑥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万可继续下一动作。
⑦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应保持塔吊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5、起重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②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器表齐全完好。
③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符合规定。
④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⑤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⑥供电电缆无破损。
6、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万可上机。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转运,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万可作业。
8、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吊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9、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0、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1、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取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2、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作业完毕后,塔吊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起重臂顶端2~3m处。
1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