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0年1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0〕160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