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5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
6 其他(要求、说明)
附 录 A
前 言
本文件按照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部。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蚌埠技师学院、安徽省通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培训分公司、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安徽交通技术学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市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中心、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及修订人: 程 昕 陈佩喜 周道军 袁雪峰 杨 明 彭显川 李国建 韩承法 邓士成 鲍中艳。
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及考评程序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
本文件适用于自愿加入安徽省行业自律管理的从事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和从事自主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但仍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AQ/T8011-201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培训 safety training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3.2 安全培训机构 safety training institution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3.3 自主安全培训 self work safety training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4 专职教师 full time Teacher
与安全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人事合同关系,其安全培训教师证又在该安全培训机构注册登记,且承担该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任务的教师。(企业或集团公司内员工取得安全培训教师证均视为该企业或集团公司内设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
3.5 兼职教师 Part time teacher
与该安全培训机构无正式劳动人事合同关系,其安全培训教师证又在该安全培训机构注册登记,且承担该安全培训机构教学任务的教师。
3.6 专职管理人员 full time management personne
与安全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人事合同关系,社会保险或工资关系在该安全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及服务的人员。
4.1 配备3名以上专职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4.2 有健全的安全培训管理组织,能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有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4.3 具有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有效实施。
4.4 应 有 10 名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安徽省安全培训教师证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
专(兼)职教师应当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4.5 应具备与所承担的安全培训相适应的办公用房、理论培训场所及相应的硬件设备设施。
4.6 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4.7 从事自主安全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条件,按本标准4.1— 4.6的条件要求执行。
4.8 从事远程在线安全培训的,应具备满足远程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课程质量评估和教师评优淘汰机制,配备远程培训管理员,建立共享网络化的培训和信息管理平台,具备远程培训和远程互动交流功能,
4.9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除按本标准4.1—4.6的条件要求执行外,还应具备与所培训特种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实际操作设备设施;具备与所培训特种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配备具有专门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并与所培训特种作业类别相适应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
5.1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5.2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严格按照自愿申请报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细则》(附录 A)逐项进行评分。
5.3 申请参加行业自律管理的安全培训机构应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细则》(附录A)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安全培训基本条件考评申请表》提交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
5.4 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收到安全培训机构的申请后,应组织至少3名专家进行资料和现场考评;对考评合格的安全培训机构,在网上公布其安全培训范围、类别及项目。
5.5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每3年一次。安全培训机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自愿申请复审考评。
5.6 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收到复审考评申请后,应按本标准5.4的要求办理。
6.1 安全培训机构办公用房、理论与实操安全培训场所及安全培训设备设施仅供本安全培训机构使用,不得再租赁给其他安全培训机构使用。
6.2 安全培训机构办公用房、安全理论培训场所、安全实操培训场所应在同一区域范围内设置。
6.3 本文件中的安徽省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指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召开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座谈会,共同讨论成立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资料性附录)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考评细则
安全培训基本条件考评指标(总分值 100 分) | |||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分值) | 标 准 | 考评方法 |
1 必备条件 (任一条件不达标立刻终止考评) | 1.1 机构设置 | 安全培训机构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策划、培训教学、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学员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 查阅安全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或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查阅机构章程(非公司制除外)、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
1.2 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 | 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有固定且能满足培训管理需求的办公场所及设施。 培训教师不得设置在 | 查阅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查阅并提供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工资领发证明等材料; 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如租用必须签订 3 年以上租赁契约以及转款证明,有能力满足培训所需的办公室、学员管理 、教务管理、档案管理、教材管理、教研室等办公场所;
|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分值) | 标 准 | 考评方法 |
1 必备条件 (任一条件不达标立刻终止考评) | 1.3 教师 | 1.3.1 安全培训机构应有 10 名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 5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安徽省安全培训教师证的专职教师;且至少有2名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 1.3.2 每个培训类别不少于 2 名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每个作业类别至少有 1 名实操教师。从事实际操作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或本工种(专业)中级以上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查阅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 查阅专职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聘用合同等材料; 查阅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 实操教师以安徽省安全教师证和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或教委、人社部门颁发的实操指导教 师证、实验师证、本专业工程师证)(无技能鉴定等级的工种,须提供在本工种工作 5 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实操教师上岗须持本工种特种作业证。 |
1.4 教学 | 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培训 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 培训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100 ㎡,自备计算机不低 于 40 台。 | 1.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设备购买凭证等相关材料,如租用必须签订 3 年以上租赁契约及租赁费用转账、报销等凭证; 2.现场查看并拍照; 3.自备的不得租用。 | |
1.5 实验、操作场地、设施 | 1.5.1 具备开展各类创伤急救和应急救援训练的操作设备; 具备所开设培训类别培训大纲要求的实验、实训操作场地、设施、设备; 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有固定的实操培训场所及自有的实操培训设备。 | 各类实操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与认证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外的安全生产培训按所培训范围、类别通用实操培训场所、条件及设备设施标准要求认定; 查看特种作业培训固定的实操培训场所和自有作业类别的设施设备。培训机构间不可相互租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 |
1.6 消防设施 | 1.6.1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6.2 具备常用消防灭火设备。 | 1.查消防的证明材料; 2.查安全出口符合要求; 3.查消防器材配备等。 |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分值) |
标 准 |
考评方法 |
2 培训教室 (20%) | 2.1面积 (50 分) | 教室数量和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专用教室面积不 低于 100 ㎡,每间教室按合理摆放桌椅计算,每学员不少于 1.5 ㎡; | 1.教室数量不足不得分,面积每少 1.5 ㎡/人扣 2 分,扣完50 分为为止; 2.培训、研讨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 教学房屋的不得分。 |
2.2 配套设施 (35 分) | 每个教室中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黑板(白板)等; 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 每少一种设备扣 5 分,扣完 35 分为止,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 |
2.3 环境 (15 分) | 消防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且完好、合格; 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 | 没有消防设施设备或不合格者不得分,现场查看,一项 不合格扣 5 分,扣完 15 分为止; 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扣完 15 分为止。 | |
3 培训师资 (20%) | 3.1 学历及 职称 (60 分) | 每个培训类别不少于 2 名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每个作业类别至少有 1 名实操教师。 从事实际操作的教师应当有相应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无技能鉴定等级的工种,须提供在本工种工作 5 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或本工种实操教师证。 | 每有 1 人达不到要求或每少一人扣 15 分,扣完 60 分为止; 每缺 1 位教师(含实操教师)扣 20 分,扣完 60 分为止。 |
3.2 专业结构 (40 分) | 专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行业主体专业 等方面的授课要求,具体按协会安全培训师资配备要求配备教师; | 查阅安全培训课程建设一览表 按申请范围,专职教师(含实操教师)每缺 1 人扣 20 分, 扣完 40 分为止。 |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分值) | 标 准 | 考评方法 |
4 培训管理 (20%) | 4.1 队伍 (30 分) | 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或分管负责人; 4.1.2 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 | 没有专职或分管负责人扣 20 分,专职或分管负责人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中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 5 分;(专职是指社会保险或工资关系在该培训机构) 每有 1 名专职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扣 5 分,扣完 30 分为 止。 |
4.2 制度 (70 分) | 4.2.1 需求分析、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考核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 度健全。 | 每缺一种制度扣 20 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扣完 70 分为止。 | |
5 培训设备 (30%) | 5.1 实训场所 及设施 | 按相应安全培训大纲建立创伤急救、消防演练场所及相关培训设施设备; 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要有与培训科目相适应的固定实操训练场地; 新培训机构不得租用其他安全培训培训机构的固定场所作为固定场所,培训机构之间不得相互租用作为固定场所。 | 少一个固定实操训练场扣 10 分,租用一个扣 5 分;有固 定实操训练场,但未达标者,一个扣 5 分; 特种从业人员类扣完 30 分为止; 只有管理类和从业人员的机构,扣完 80 分为止; 全部是租用最高得分不超过此项得分的 50%。 |
5.2 实操设备 (50 分) (管理类和从业人员除外) | 从事特种作业培训的,按特种作业实操培训场所条件及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备;设备必须自有。 | 1.按特种作业项目平均分配分值,每个项目扣完为止; 每个实操项目实操设备(含模拟设备)不齐或不完好的每缺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3.提供设备购买清单或自有设备证明材料,否则按租赁设备项目扣分。培训机构间不得相互租用设施设备; 4.一个实操项目设备有 30%未达到使用标准,该项目按不 具备基本条件处理。 | |
5.3 计算机 (20 分) | 有独立的计算机室; 计算机配备不低于 40 台; 可联网。 | 无计算机和计算机室不得分; 不联网扣 5 分; 缺 1 台计算机扣 2 分,扣完 20 分为止; |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分值) | 标 准 | 考评方法 |
6 辅助设施 (10%) | 6.1 图书资料 (含电子图书 (50 分) | 有独立的、容纳人数不少于 20 人资料阅览室; 涉及安全类的期刊、图书及报纸种类不少于 30 种; ) 有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影像资料;案例教育影像资料; 图书资料及时更新,近三年内新出版的图书资料不少于 10 种。 | 阅览室没有独立或容纳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不得分; 期刊、图书每少 1 种扣 2 分,扣完 50 分为止; 没有安全教育影像资料扣 5 分; 图书资料不及时更新扣 10 分。 |
6.2 安全展览展示 (50 分) | 6.2.1 有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等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每缺 1 项展览展示内容扣 5 分。 |
说明:必备条件二级指标中,有一项未达标,终止现场考评,按未达到基本条件处理。分值达到80%为及格。